晚报讯(记者袁一军)今年以来,淄博市多个环保工作落实不利乡镇负责人被约谈。约谈,已成为促进环保工作的有力手段。而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是将约谈制度进行了强化,进一步增强了约谈的威力。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未达到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或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连续两年被约谈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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