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来自济南市不同岗位的33位市民光荣成为济宁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王友、王振华、王潇夏(女)、史亚强等33人为济宁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据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是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依法履职,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将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本报记者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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