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王瑞超通讯员孔进严文达李易恒)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主要包括五类指标: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党群工作指标、处罚惩戒指标;依据综合评价排名进行奖励。
目前山东省执业机构无序竞争、执业质量下降等问题非常突出,急需借鉴中注协和其他省份的成功做法,建立山东省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因此,省财政厅出台了《综合评价办法》,对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依据综合评价排名,对首次进入前20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前20名、5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目前,材料收集工作已结束,现正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预计11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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