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小菊毛鑫鑫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了二十条保障激励措施,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留不住”“招人难”等问题。
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是推进科教兴农战略的生力军。“但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履职不力、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职称晋升难、工作保障不足、待遇低\’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登启表示。
以问题为导向,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从规范机构管理体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激励考核机制四方面精准施策。
在机构管理上,《措施》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在农业产业占比较高、农技推广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严格编制管理。对现有农技推广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分流非专业人员,切实做到专岗专用。
人才引进培养方面,自2018年起,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将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每年免学费定向培养200-300名基层农技推广本科、专科生。
《措施》提出要切实保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日常业务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县级一类部门预算水平,并给予重点保障;并由省财政每年筹集资金8000万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根据《措施》,2018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可优先提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农业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对于在乡镇工作满10年、担任乡镇中层正职满3年、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可提拔调任乡镇机关或者县级农业部门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山东省优秀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评选名额也将增加,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考核合格、最低服务期满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将被纳入公务员本土优秀人才招考,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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