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分支机构:
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各级登记机关向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目前尚未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分支机构,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莱芜市各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5676061
特此公告。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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