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张展铭)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评审工作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推进分类评价,坚持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同时,要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从2019年起,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核定正高级岗位总量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3—5年逐步到位。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兼顾各学段比例。
此外,要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标准开展评审工作,通过统筹调剂向乡镇学校倾斜,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减轻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负担、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力度、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要求抓紧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标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按照新修订评价标准执行,各地根据统一部署,分类分批压茬推进职称评审工作。实验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于12月中旬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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