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基本医疗,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予以补贴。
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住院治疗的,所在医院要对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化验检查费给予医保个人自负部分30%的优惠减免。对患急危重症需紧急处置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医疗机构先行诊治和暂为垫支医药费用,待救治结束或出院时按规定一并结算。
另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年50万元。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需由个人承担的,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额承担,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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