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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民告官”部门行政长官出庭应诉首例公安局“一把手”被告席应诉

来源:华商报 2015-08-27 22:53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陈丹娅 通讯员 周梦琳 柳佳)8月21日上午,洛南县法院开庭合并审理原告屈某、叶某不服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李志学亲自出庭应诉这起“民告官”案件,成为本次开庭审理的亮点。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制度。洛南县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积极宣传适用新规则,组织行政机关参加视频业务培训,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依法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有疑虑和畏难情绪的机关负责人,耐心沟通,做好必要的新法释明工作。

这次审理的治安处罚案件,原告屈某、叶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反映房屋拆迁问题,在镇党委书记办公室滞留五天四夜,后被劝离搬进临时安置房。之后,丹凤县公安局以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为由,对屈某、叶某夫妇分别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行政处罚。屈某、叶某不服,遂向洛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李志学和其代理人一起,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事实、程序、法律等方面,逐一举证,详细说明,并直面回答了二原告提出的问题,拉近了“官民”双方的距离,缓解了矛盾冲突。该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二原告对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出庭表示理解和认同,并相信能与行政机关“一把手”平等对簿公堂,这样的庭审应该会得出公正的判决。据悉,本案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的出庭,成为洛南县部门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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