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升全省文明城市、全省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营造一个温馨、靓丽、畅通、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延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三办、桥沟、柳林、万花、枣园、河庄坪、李渠、姚店、川口范围内的城市建筑垃圾实行统一定点收集、消纳、处理。
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将建筑垃圾(渣土)等倾倒于下列区域:桥沟镇野狐子沟村、李渠镇水眼沟村、姚店镇石沟村大英沟、川口乡川口村湫家沟、柳林镇仁台村、万花乡锁崖村惯家沟、河庄坪镇河庄坪村瓜地沟、枣园镇川口村老沟等8个建筑垃圾填埋场。
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前要提前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在乡镇、办事处同意后,方可组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四、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运输车辆车
容车貌必须整洁、干净,必须加蓬覆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五、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阻挠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置,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发布3日后实施。特此通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201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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