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欣)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按照陕西省要求执行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
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按以下原则: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使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应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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