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松) 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给予举报民事执行线索且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公民奖赏。
据了解,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举报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经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同时,人民法院经穷尽财产查控手段,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查找到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执行中启动悬赏举报,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写明: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形式、公告范围、具体请求、悬赏金额、承诺兑付悬赏金等内容。书面请求启动悬赏举报的,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意启动悬赏举报的,报请执行局长签发制作悬赏举报公告。不同意启动悬赏举报的,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记入笔录。
据介绍,悬赏公告费用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不交纳公告费用的,视为撤回悬赏申请。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信息并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一般应在500~2000元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应在不超过所举报财产价值5%的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
如果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翔实准确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悬赏公告形式由执行法院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以及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选择刊登悬赏公告的媒体类型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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