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服标志、执法监督等相关事项。
《通知》指出,各市(县、区)整合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盐务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时,以新组建部门名义进行,使用新组建部门印章。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基本执法文书,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与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的衔接。按照“规范统一、节约高效”的原则,全省体制改革后整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制服以“2005式”工商制服为基础,统一更换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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