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张鹏承办的几百件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一直注意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民事审判实践相结合,努力使一个个案件变成社会价值的指针和标杆。作为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他自2013年起连续被评为西安中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并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张鹏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其所在的公司合议庭担负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对法官的法律素养要求高。作为一名研习法律多年的法官,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使他在审判工作中多了一份厚度和广度。2014年夏天,张鹏承办了一起某医药公司大股东起诉要求撤销公司决议的一审案件,该案件标的高达一亿元,并且涉及数家关联上市公司,在国内医药行业领域受到高度关注。张鹏加班加点查阅案卷及双方的证据,并放弃午休和国庆假期,加紧拟定庭审提纲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了查明案件实际情况,张鹏冒着高温酷暑数次前往工商局、出入境管理局调取证据。由于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使得该案件得以在一个月之内顺利地5次开庭。庭审结束后,张鹏仔细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在数次修改的基础上制作了一份长达42页2万余字的裁判文书。张鹏在判决中引用诚实信用的民事基本原则和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的商法精神,公正处理了股东之间的纠纷。该判决先后被评为2015年度陕西省和西安市优秀裁判文书。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张鹏始终贯穿着司法为民和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民生无小事,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自身条件限制,举证能力低,解决矛盾的能力不高,常常赢了道理输了官司。有的当事人囿于履行能力所限,在案件判决后,也可能拿不到款项,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调解虽然费时费力,有时候甚至还会被当事人误解,但是却可以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5年底,张鹏承办了一起两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了解到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主要是受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人工费、材料费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张鹏结合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通过背对背调解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以房抵扣部分工程款的互利双赢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张鹏在审理案件之余,勤于思考,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收获,付诸笔端。近年来,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庭》、《求法》等理论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还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征集活动和西安市法院系统论文征集活动中获得奖项。通讯员 徐军 贺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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