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珺 实习生 周雅悦
昨日早上6点中央气象台预测:17日前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陕西关中等地的部分地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为4~5级,有轻至中度霾,局地重度霾。经西安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预测,未来3日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决定昨日13时启动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昨日下午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通告。
通告内容为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据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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