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耀青)省发改委传来消息,陕西省“十三五”期间将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按照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区域先行试验试点,“十三五”重点在工矿区、农业园区和民用建筑3个领域进行试点示范。
记者了解到,近零碳排放是指通过统筹规划,推动产业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应用减源增汇、绿色能源替代、碳产品封存及生态碳汇补偿等综合措施,不产生或抵消碳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工矿区将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减排技术等;农业园区将试点生产设施实现全部可再生能源供电及供暖,生活用能绿色低碳化等;在民用建筑领域,建筑物屋顶及南立面将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采用分布式并网模式自发自用,利用邻近工矿企业余热余气采暖供热等。
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区、省属重点企业集团将结合实际,研究筛选一批符合条件、有望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和农业园区作为试点,并且梳理其典型经验、实施方案、技术路径及制度措施等上报省发改委。经专家审核后将列为全省试点单位,并择优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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