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年月,省物价局依法对榆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垄断案开展调查,对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
现查明,年3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向所属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属单位、保险机构和相关企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榆政环发[]号)文件,指定长城保险经纪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为榆林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该行政行为对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纪服务的特定市场进行了限制,侵犯了企业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在掌握相关证据后,省物价局依法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提请立案调查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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