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要求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须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义务。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必须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识,实行备案管理,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就餐人数在人(含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逐步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指导意见》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按照“一事一保”的原则为所举办的聚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即每举办一次聚餐购买一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旦聚餐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险公司依程序进行赔偿,有效消除因举办者、厨师班互相推诿责任造成的救治不力或者其他社会问题,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了可靠的风险保障。聚餐举办人在申报备案时,购买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厨师班负责向举办人收取,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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