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都有一个蓝色封面的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这种专用病例已经使用了年。随着信息化管理程度的逐渐提高,从年1月1日起,它将停止使用。
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只需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也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介绍,目前,各定点医院正在调整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的办理流程,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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