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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申请选聘科技创业导师聘期两年

来源:阳光报 2016-12-22 00:00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王怡纯

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为着力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等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指出,科技创业导师将纳入省人才推进计划,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包括科技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陕西省入选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员,其他从事创业孵化、科技推广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选聘,《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聘期一般为两年。创业导师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公开选聘、动态管理的选聘机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致力于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指导、帮助创业者有效经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等,对科技、产业、市场发展有预见能力;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拥有资金、团队、技术、市场等资源,对指导的项目和企业有领投、营销、技术等商业合作意向。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职责,《办法》要求,创业导师应当提供创业辅导服务:项目论证,参与学员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创业讲座,开展创业讲座、咨询活动;创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营销、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学员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咨询诊断,为学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媒体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创新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学员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政策调研,了解学员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签署创业辅导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强调,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对创业导师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聘期内积极提供创业辅导且服务绩效较好的,颁发“优秀创业导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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