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物业管理总体发展趋势是积极的、健康的,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小区整体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规模偏小。二是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企业亏损现象不容乐观。三是规划、建设、管理缺乏有效衔接。四是相关主体关系不顺,职责划分不清。五是法规建设滞后,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针对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何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发展,我个人认为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物业管理的推进力度。
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是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建议由市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房管、公用事业、公安、工商、物价、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可设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政府就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收费到户问题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与义务,以及有偿委托服务关系,合理减轻物业服务公司负担。三是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建设力度,从当前各地的物业管理现状出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尽快起草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方面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影响或制约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重点问题及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为推进和完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切实解决好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问题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是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阶段一是在小区规划论证及报建阶段,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规划是否体现物业管理的全部需求,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在小区开发建设阶段,实行物业管理全程参与制度。三是在小区综合验收阶段,颁发小区综合验收及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顺利开展的原则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发放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三)理顺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一是调整公用事业部门的收费管理形式。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代收相关费用,转变为由水、电、暖等各专业单位向最终用户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委托服务费用。
二是明确公安机关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公安机关要重心向下,强化片警和群防群治工作,加大住宅小区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指导物业服务公司搞好小区保安工作。物业服务公司则要认真落实与业主签订的安全保卫责任,加大巡防力度,协助公安机关抓好住宅小区安全工作。
三是明确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要突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的主体地位,让其逐步从市场和企业管理事务中分离出来,专司区域性精神文明建设、治安防范、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物业服务公司要切实担当起住宅小区“管家”的责任,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积极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主动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促进社区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是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双方关系。要正确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转变观念,摆正位置,由业主的“领导者、管理者或支配者”转为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服好务、管好家,并取得合理报酬的服务者。同时,引导业主转变过去那种福利型用房意识,自觉主动交付物业服务费,模范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作者系陕西苍村双龙社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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