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黛)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信访秩序,陕西省法制办日前发布《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信访人不服本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如信访人不服本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遵循依法依政策、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正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中要求,复查复核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复查复核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向申请人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办理、复查、复核机关应将办理、复查、复核情况录入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已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实行终身负责。
即日起至2月17日,您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网查看全文。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拨打(029)63916422,还可写信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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