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泰燃料有限公司暨法人代表王建停: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办行政文书不能正常送达,故限你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派人到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华泰燃料有限公司囤煤场“7.1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阎安委办发〔2016〕54号)。若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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