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以现有的3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陕西省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加强产销一体合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的方式进入食盐生产领域。鼓励盐业企业加强盐产品研发,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差异化需求。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以现有的107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尽快建成完全市场化模式的陕西盐品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行,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保障陕西食盐市场有序竞争。支持各市、县、区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各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盐业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县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陕西盐业综合管理平台(包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省盐业市场运行及储备管理动态监管、省域食盐价格波动预警、盐政执法信息化,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将小工业盐产销交易纳入陕西盐品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盐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省、市两级政府各承担全省一个月食盐平均消费量的储备量。省级食盐储备资金由省本级财政负责解决,省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委托省盐业专营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轮储,确保储备到位。市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本级食盐储备、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市级食盐储备体系,加大本地区应对区域灾难性事故造成的食盐短缺预防能力。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快陕西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引导示范作用,即日起,陕西省开始组织申报2017年...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