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家被“限电”,电表数字已归零。
市民谢先生在桃园四坊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打算重新装修后给自己当婚房,可是由于前任房主与小区管理方存在纠纷,管理方因此限制他购电。谢先生觉得,管理方与前任房主有矛盾,应该找前任房主解决,他是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二手房,不应该“躺枪”。
遭遇“限电”才知存纠纷
去年夏天,谢先生通过桃园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桃园四坊小区花49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去年8月,谢先生与前任房主进行了房屋内部设施以及水、电、燃气的交接,并办理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银行贷款按揭手续。可是就在谢先生拿到钥匙重新装修房屋筹备自己的婚事时,突然被告知,他所购买的房屋不能正常购电。
由于谢先生与前任房主进行房屋交接时,电表内还有700多度电,谢先生也就没在意其他事情。可是去年年底,小区的管理方负责人打来电话,说他所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存在产权纠纷,因此这套房子被限制购电,这时谢先生才急了,因为朋友借住了一段时间,电表内的电量已经用完,所以房子无法正常入住,他找到小区的管理方负责人进行多次协商,但对方始终拒绝向他售电,并称这事得找前任房主来解决。
谢先生说,他找到前任房主询问情况,对方称自己与房屋的管理方西安微电机研究所确实打过官司,也因为双方存在纠纷,居住期间也被长时间断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但是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这套房屋产权属于前任房主所有,房屋的管理方也保证不会再对此房屋采取限电措施。
管理方称不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与谢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管理方的办公所在地——西安微电机研究所,该单位物资保障科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他不接受媒体采访,并告知谢先生今后不要再因此事与他接触,之后就将记者与谢先生一起请出了办公室。
这位工作人员称,谢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单位的房改房,前任房主在没有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售卖,谢先生购得房屋后也没有向管理方进行说明,加上谢先生并非该单位职工,所以不会向他售电,谢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张南
律师观点
管理方做法欠妥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小区管理方的做法显然不合理、不公平;现任房主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协调前任房主和小区管理方之间的纠纷。
刘新功说,现在和现任房主直接发生矛盾的是小区管理方,小区管理方应该对此事负责。至于供电问题,应是供电部门授权给物业,小区管理方只是代理行为,只要业主的其他手续合法、正规,管理方无权不给业主办理供电手续。现任房主可以向市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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