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十三五”末,努力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全省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全省各类投诉站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类处置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并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围绕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突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针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网络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全面促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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