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将对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重点锁定五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市、县主管部门对景区的监管履责情况;二是规划管理。重点检查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情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年度报告上报情况;三是建设管理。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景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情况,近三年(2014-2016)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手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四是服务管理。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情况,游览安全管理情况,游客容量控制情况;五是形象宣传。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徽志、景区出入口大环境管控,景区界碑界桩、资源解说和标识、指示牌设置情况,宣传展示中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情况。
据了解,根据省住建厅安排,5月31日前各地将组织对辖区景区进行自查,并按照执法检查评分表自评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表上报省厅。6月1日至9月30日,省住建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全省6个国家级和2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濒危四个等级:对没有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重大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报批核准、违规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或土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不良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一律定为濒危;对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不按规定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必要的范围界碑界桩、宣传中不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发现问题或违法违规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不得定为优秀;对检查结论定为濒危的风景名胜区,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保护管理明显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报请省政府建议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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