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陕西省将积极创新酒类流通模式,推动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新型产销模式,提升产销一体化程度。积极推进和创新发展酒类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方式,规范发展品牌专营店、专卖店。促进酒类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企业融合发展,引导酒类企业探索精准化营销,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下沉流通渠道,做活销售终端。积极发展和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酒类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联合生产企业共同打造酒类商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鼓励利用无线射频(RFID)、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加快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商品追溯体系,便于消费者利用手机、电脑等查询追溯信息辨别酒品真伪。加大追溯信息在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诚信建设、税款征收等方面的应用,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酒类流通信用管理模式。支持行业协会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以“放心酒”示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建立进入退出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行不守信经营的“黑名单”制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向社会公示。
组织开展“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专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酒类商品知识,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危害的认识,督促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拒绝未成年人购酒、接收酒类商品快件。倡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酒类产品,引导低碳生产、适度包装,促进绿色流通。
大力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商,建立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市级主管部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商务综合执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同时将加快推进酒类立法工作,研究借鉴兄弟省份酒类管理先进经验,推动酒类管理立法工作,加快出台全省酒类流通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制定实施本地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依法行政。积极协商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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