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通报称,“三脚踢断石钟乳”“擅自攀爬巨蟒峰”的4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发现,自2015年4月施行《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包括1名导游和28名游客,目前已有29人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涉及不文明旅游事件19起。
其中,爬红军雕塑者被“拉黑”10年,期限最长。记者还发现,游客不文明行为中,6起是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占比31%;此外,5起事件发生在航班上,占比26%,游客与导游发生冲突的事件7起,占比37%。
29人进“名单” 爬红军雕塑者被“拉黑”10年
近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又新增4人,其中包括“三脚踢断万年石钟乳”的游客张某。
据国家旅游局通报,今年5月,游客张某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游玩时,对石钟乳连踢三脚,致使洞内一根生长上万年、长三十公分的石钟乳断裂损毁。该事件经报道后,社会公众强烈不满,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将该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年限为三年六个月(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
记者注意到,自2015年4月施行《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已有28条,共29人,包括28名游客和1名导游。
其中,“攀爬红军雕塑照相”的陕西人李某,不文明行为记录年限最长,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整10年。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纳入“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等七种行为。
同时,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以及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因与导游发生冲突 进“黑名单”事件最多
记者梳理发现,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19起事件所涉及的不文明行为中,包括殴打辱骂导游和领队、攀爬雕像照相、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盗采活体珊瑚等等。
其中,有7人因为某种原因而殴打、辱骂导游或领队而被列入“黑名单”。比如,江苏游客蓝某某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某某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
杨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时,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以上两人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分别为4年和3年。
记者梳理发现,发生在飞机上的不文明事件也较多,共有8名游客因此被列入“黑名单”。游客周某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华某某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等。
此外,游客境外旅游行为不文明事件6起,如肖燕、刘鹏、赖素芳、王海燕四人2015年9月4日赴泰国旅游期间,因航班延误,拒绝听从领队劝阻,煽动游客对抗泰国警方执行公务行为,散布警方打人等不实信息,以拒绝登机要挟赔偿,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游客被列入“黑名单” 对个人有何影响?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等相关部门此前都出台了关于不文明游客的惩戒措施,乘坐航班时还可以和民航部门的名单进行联动。但限制出游方面,旅游主管部门只能通过告知旅行社的方式来执行。游客如果采取自由行的方式,其他相关部门是否能够联动执行还需要看具体执行情况。
目前旅游相关企业可以加强与“黑名单”互动,如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景区可以进行限制或拒绝,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旅游从业者可予以相应的处罚。 (据新华社)
因不文明行为 近半数游客受“处罚”
记者还发现,被拉入“黑名单”的游客,其中14人受到了“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占比48%。
例如“三脚踢断石钟乳”的游客张某被行政拘留十日;“擅自攀爬巨蟒峰”的3名游客被处七至十日的行政拘留;盗采0.5公斤活体珊瑚的杞某,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为“一日游”散客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谩骂游客的王某被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被吊销导游证。
不过,依然有15人只是被保存了不良信息,占52%。对此,有评论认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存在处罚“软”的现象。
评论指出,《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确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游客将遭到怎样的处罚。“黑名单”执行难,缺乏配套制度,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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