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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二级医院 报销起付线2000元

来源:西安晚报 2017-06-16 04:3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张黎娜实习生马梦泽)陕西省对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作出明确规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20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省级协议医院按照省上统一方案进行网上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五官科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省内其它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审核、报付。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参保地报销方案。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60%、40%。患者就医需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转诊和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管理要求。回统筹地报销患者执行统筹地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结报。基本医保封顶线原则按13万/人/年执行。

全面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各地采取的其他扶贫基金、项目、保险等,不得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捆绑,不得“搭车”推行。

各地要发挥基本医保补偿政策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要求,规范转诊的上转、下转患者,按照异地就医结算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规范转诊不予报销。合理分流病人,做到基金患者双下沉,逐步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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