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草案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确定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调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属实3次(含)以上,或者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以及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
办法草案可上陕西省食药监局官网查询,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于今年6月23日前向该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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