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要求,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校(园)长任职的必备条件。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之前已任职但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但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培训,补足培训学时。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院校集中培训+远程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研修”的复合式培训方式,以院校集中脱产培训为主,辅之以远程网络培训和在岗实践研修。
陕西省将建立健全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情况作为校(园)长任用、晋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校评优和标准化(示范化)评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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