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郑爱民记者杜丽芳)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西安市工商局、西咸新区工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为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积累经验。
根据《方案》,本次试点将从优化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材料,名称现场提供,住所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口述,当场核准发照等6个方面展开。
《方案》明确,试点将原来的受理、核准和发照几人几个环节整合为一人当场受理、核准、发照,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登记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需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受他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外,申请人不再提交其他纸质申请材料。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供拟用名称,登记人员现场录入,系统自动查重、比对后,生成拟使用名,在设立审核时一并审查。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录入,打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条款,并当场签字确认。建立经营范围数据库,由申请人口述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由登记人员从数据库中勾选,其他登记事项由登记人员现场录入,打印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当场签署《双告知承诺书》。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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