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7月3日回应称,此事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并表示此事件为“李志锋同志‘被署名\’”。(7月4日《新京报》)
署名李志锋的文章《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最初发布于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全文1531字。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全文930字。两篇稿件引发舆论关注,皆因大面积“雷同”,涉及800余字。
这样的新闻让人哑然失笑,不少人对抄袭已经“习以为常”。只是这涉及一位县委书记,故此引发大面积的关注。而“被署名”的解释,无疑会更让人浮想联翩。很显然,当地宣传部门对此事件的表态很能说明问题:说是“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不过是块遮羞布罢了,很难不让人怀疑有代笔和抄袭之嫌,官方如此委婉回应,反而欲盖弥彰。
可以说,文字,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干部的理论文章,不仅反映着文字水平,更反映的是一位干部对党政方针的理解程度。尤其是主政一方的主要领导干部,其发表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地方形象。因此,无论什么样的文章,在公开发表前,都应该“精雕细琢”,出现“被署名”,除了工作不细致外,更说明这位县委书记对文字基本功的不重视。实际上,“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积弊一直都在。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跟已经发表的时评文章大面积雷同,在小区域范围内没人敢吱声,但是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难免会遇到较真的人,一较真就“丑态毕露”。
一言以蔽之,文风反映着党风政风,这些并不是大空话。县委书记“被署名”不仅仅是县委办公室出现的“重大失误”,更反映的是“文懒”之积弊,这比“重大失误”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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