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系统四个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省物价局下发通知确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司法鉴定收费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司法鉴定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在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倍。同一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的,其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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