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在读大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自主缴存者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者,允许其缓缴。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定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私设门槛,抬高条件,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将缴存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探索推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为自主缴存者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保障;要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要研究自主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为其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G5 记者 陈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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