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在陕西省发生,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省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对于必须在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附近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有效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后,要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相关单位,对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不得施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城市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城市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城镇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行动,对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的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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