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日前印发执行,这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陕西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省科学数据网络共享服务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科学数据网络共享。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陕西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负责陕西省科学数据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陕西省科学数据资源的目录格式以及元数据标准规范;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汇交、收集、整理、加工、存储与共享发布等工作,并将科学数据纳入陕西省科技管理服务一体化云平台进行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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