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青在会上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7月中旬到8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郭青、戴征社分别带队,赴铜川、渭南、榆林、安康4市15县(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有机肥使用逐年递增。强化追溯体系建设,省级建成了集检测、认证、预警、执法、追溯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各设区市和大多数县(区)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60%的县开通了县级追溯平台门户网站。
检查还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个别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生产、销售记录不太规范。一些经营者、市场、监管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缺乏,储运、加工过程随意性还比较大,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追求利润而忽视质量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追溯体系还不够健全、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纳入监管平台和追溯平台的经营主体还比较少。农产品及其投入品在收储、运输、电商销售等环节依然存在监测盲区。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过期农业投入品的回收、销毁规范、流程及强制执行制度规定。
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费不足,一些县(市、区)国家投资装备的检测设备还未有效运行。现有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发展“三品一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人员培训等工作实际需要。
建议重点解决县级检测中心专业检测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补齐人员短板,尽快形成检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明确各级政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主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管;对所有农产品的生产者都要建立生产记录;扩大检测覆盖面,力求做到应检尽检;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待上位法修订工作完成后,及时启动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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