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审议
本报讯2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消除流动壁垒、免费服务、委托招聘审查、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八项服务事项。
禁设户籍、地域、身份等条件限制人力资源流动
为消除人力资源流动壁垒,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消除人力资源流动制度障碍,为人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八项服务
为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草案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八项服务事项。这八项服务分别是:(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律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免费服务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信息保密义务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草案增加了相应条款。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另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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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