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静波通讯员王琪轩)2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做好疫情防控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依法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疫情防控解除后可能出现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如何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体现特殊时期的从严政策要求,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见》明确,对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良好,仅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资金紧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帮助企业重回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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