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的,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线上或线下公开募捐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在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定向捐赠的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拨付到医院等最终使用单位。非定向捐赠物资按照本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由接收捐赠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执行,快速发放。
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要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公开信息,让爱心放心,让善款善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使用管理,完善捐赠接收使用台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汇总,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发生数据不精准,存在错报漏报等问题。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款物和分配拨付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拨付情况要及时公开。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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