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企业真正享受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发出通知,要求尽快申报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日前,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做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核定缴费的前提,只有准确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金额,才能及时地核算免征、减征和已缴2020年2月养老保险费须退费的金额,使陕西省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得到落实。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其他参保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基数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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