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志强高四望田恒)3月13日上午,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明确做到宣传辅导、操作准备、核算分析、监督考核“四到位”要求,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利好,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3月初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和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为陕西省企业提供了社保费减、免、缓、延全方位四大类政策优惠,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防控难关大关。
同时,陕西省税务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延政策要点汇编——“一本通”》,将优惠政策落实要点第一时间传达各级税务机关。专门召开全省税务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准确、全面、及时、不折不扣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并成立社保费减免工作专班,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据了解,陕西省税务部门在网站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咨询热点问答,方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政策和动态。并组织召开陕西省“一竿子插到底”专题视频培训会议,将政策要求、操作办法、服务要求等直接部署到基层一线征管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级税务人和缴费人懂政策、用政策、享政策。
据介绍,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多缴纳费款的处理问题,陕西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对于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优先采用退费方式,由税务部门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也优先按照退费办理,如果企业愿意抵缴后期的应缴费款,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在政策减免期间按照社保部门冲抵后核定的应缴费额缴费即可。目前陕西省税务局已完成2月份减免退费的初审,近日移交给社保部门审批和退款。陕西省税务部门还将通过12366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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