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涉及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4大类39小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列入《目录(试行)》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避免或减轻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柴迎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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