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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五)

来源:达州日报 2016-09-30 00:00   https://www.yybnet.net/

1.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川省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村户籍)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单位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报核定缴费工资,并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单位部分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单位20%(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为19%)、个人8%。

个体参保人员每年6月至12月直接到当地社保机构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40%至100%之间由本人确定即可,缴费比例为20%。

4.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在省内转移的,凭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局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接受地社保局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险。其具体办理如下: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程序是,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向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收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手续并划转基金→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资料和划转基金后,录入养老保险转入信息。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原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55周岁执行。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

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在到龄当月由本人前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需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发票等,如有军龄和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相关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6.哪些人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执行,经审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7.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180个月)的,可延长缴费5年,待逐年缴满5年后仍不足15年(180个月)的,就可以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180个月)的,则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怎样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实行资格认证,未按规定认证将停发养老金。资格认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市(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办理。若本人不便,可委托亲属办理;若居住省外,可将你的居住地详细信息告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以便办理跨省认证备案,备案后你可在居住的省份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通过人社部的异地退管系统方便快捷认证。如当地未接入人社部退管系统,需填写《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表》,并邮寄回你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9.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和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凭相关资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缴费年限满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体参保人员,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外,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不足部分。

(二)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参保人员死亡后,若亲属不及时申报而继续冒领养老金,将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企业、劳动者均带来较大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是体现企业爱护职工、依法经营的一个品牌,是为企业留住人才,防范风险、增强活力的有效途径。对劳动者来说,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使自己老有所养。随着我国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十分关怀爱护,主要表现为:①养老金由政府确保按时足额通过银行直接发放,不因单位生产经营风险而受到任何影响;②退休人员终老时养老保险基金会给予一定待遇。因此趁年轻力壮时期参加社会保险,为年老时买一份国家信用的保障,享受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怀和权益,是广大企业主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在,也是广大劳动者的福祉所在。

11.《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有哪些重要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报记者 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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