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进一步为宜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交警在老城区、江北片区、南岸片区、临港开发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非机动车 “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截至8月31日0时,宜宾公安交警已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共424起,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62起,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29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加装遮阳蓬、雨伞等)190起,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43起。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附:非机动车、电瓶车主要违法行为及承担责任
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简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简称 《条例》;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3修订) 简称 四川《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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