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14)日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新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收入来源。今年9月起,宜宾市已经与全省同步正式启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 “编制内”人员参与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根据《意见》确定的改革范围,“编制内”人员是此次改革的对象,包括四川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袁西昌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 保障“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待遇
袁西昌说,今年9月起,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和全省同步已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同步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袁西昌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参保缴费。
■ 怎样领取职业年金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 职业年金制度具有强制性
据了解,本月起正式启动实施的职业年金制度与企业年金制度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制度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目前,已经正式启动实施的职业年金制度,将涉及全市约3100个机关事业单位9万余人。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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