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6年9月21日起,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量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量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计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认定参数标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千克。
按照国家最新强制标准,全省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已全面调试完成,为下一步“治超”提供了技术保障;严格车辆运输车“1+1”上下单排装载,督促企业在2018年6月底前将“单排车”整改为标准化车型。在整治初期,高速公路入口将采取24小时联勤联动管控模式。
如果车辆超重超限,将面临“一超四罚”,即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治超”工作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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