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市食药监局“四严”并举。
一是严“考”,即执法资格考试。凡行政执法资格证必须通过省法制办公共法制考试和省食药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检查办案。
二是严“核”,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复核。凡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均通过局机关内设法制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进行案件复核。
三是严“督”,即执法监督检查。市食药监局对各县市区局、市稽查支队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件督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纠错机制。
四是严“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执法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衔接,提前介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工作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自2014年以来,达州市每年办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件600余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无一例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行政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陈贤平 本报记者 罗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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