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卖房遇上细心买主,使用电子测量设备发现,除去公摊面积6平米,房子套内面积应有79平米,而测量房屋面积竟只有75平方米。业主居住6年后才发现当初多付了1.04万元购房款。近日,市民程大妈欲通过物业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却被告知开发商早已搬迁外地生活多年,短期内无法联系上。
房屋“缩水”
2010年,程大妈夫妇在达州南城一小区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居住。2012年,为照料外孙,夫妇俩将房子出租搬到成都与女儿同住。时隔4年,外孙也适应幼儿园的生活,女儿女婿能照顾得过来了。见外孙不再需要她们悉心照料,便打算回达城养老,可是外孙不想和外婆外爷分开。看着可爱的小孙孙,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卖掉达州的房子,然后在成都买套小户型居住。
据程大妈介绍,当初卖房时,就有买家看过房说“房子可能不足79平方米,过户前我们测量一下。”程大妈以为买家说这话是在挑毛病好砍价,最终双方协商以3200元/平方米价格成交。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前一天,买家真带着电子测量设备实地测量,结果发现房子只有75平方米,便要求程大妈按照实际面积交易。
“开始我们还以为是他在搞鬼,为此还找专业人士对他的设备进行了测试,结果他的设备没问题。”程大妈还介绍,买家是女儿的小学同学,他的工作与测绘关系紧密,儿子也不相信老同学耍诈。
要求退钱
面对测量结果,程大妈起初以为是公摊面积的问题引出的误会,捧着房屋产权证请教房产业内人士获知,她的房屋公摊面积是6平方米,也就是说房屋的套内实际面积应是79平方米。程大妈弄清楚房屋存在“缩水”的问题后,联系买家表示暂不卖房,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当初自己多付4个平方的购房款。
程大妈称,当初买房时房价是2600元/平方米,4平方米就是1.04万元。程大妈还介绍,她要求物业帮助联系开发商见面商谈解决方案,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已搬到外地生活多年,短时期内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
那么,程大妈如何才能要回多支付的购房款呢?记者联系到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为其解答。
律师解答
像程大妈这种情况要结合购房合同来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卖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需要按如下原则执行:
1、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情况,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需要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面积款,相反,则买受人需要补足出卖人误差面积款,补偿原则以合同中约定的购买价格为准。此种情况下,买受人无权提出退房请求。
2、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情况,买受人则有权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执行合同,则对于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需要出卖人按照实际房价款与利息补偿买受人,超过3%的部分则需要出卖人双倍房价款补偿买受人;对于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买受人按照实际房价款补足出卖方(开发商),超过3%的部分买受人无需向出卖人补足房价款,并且拥有该部分面积的产权。
程大妈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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